绥化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2018-03-27
职工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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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
“重病、大病”是指《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以下疾病: (一)重性精神病; (二)重症尿毒症; (三)恶性肿瘤; (四)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 (五)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
一、办理材料 1.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2.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次经过以下程序: (一)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二)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 (三)职工向中心或所属县
(一)基本资料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卡;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
一、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
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
按要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