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 2017-07-22
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规定》(2013年20号令)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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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规定》(2013年20号令)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明确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
各市直参保单位: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各市直参保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聊人社字〔2016〕120 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
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征缴经办机构: 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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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人社秘〔2016〕165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个体参保人员: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