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1996) 2017-06-23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修改为: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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