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2017-02-02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最新举措 2012年6月,国务院批转人社部、发改委、
找到 保险关系转移 相关内容193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最新举措 2012年6月,国务院批转人社部、发改委、
#arc p,#arc h3{margin-bottom:15px;} 【通知】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
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经正式出台,明确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值得注意的
1、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怎样办理?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制度 南方财富网小编为您提供如何办理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2013年8月1日起,军人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视同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5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由发凭证、打电话、办手续和转移资金等四个关键环节构成。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注意事项 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其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可以这样办理: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
【导读】: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