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07-30
(2015年5月5日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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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文件精神,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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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金2014[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襄公积金〔2015〕24号 关于开展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住建部《关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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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府发[2015]24号),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工作,促进缴存职工省内跨地区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