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上调 2017-02-15
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我市上调2013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调整部分职工因工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办法。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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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我市上调2013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调整部分职工因工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办法。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为工伤
市政府办日前发出通知,明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将统一由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经办,生育保险统一由各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办。通知中还明确了这两项保险的参保范围,对扩大参保面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制定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简称《草案》)15日公布,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
无忧保资讯: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本次发布的《药品目录》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可以设置两个月的过渡期,原《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6年版)》在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
据报道,记者从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淮南市开通了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短信提醒便民服务。 为便于参保职工及时了解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情况,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经多次与中
辽宁省研究工伤生育险费率调整政策最新消息 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生育险费率将整体下调。我省有关部门表示,辽宁如何调整、调整幅度有多大,将在收到国家文件后讨论研究,在
无忧保资讯:淮安市日前调整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2009年上半年,全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应对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扩面征缴,提高待遇水平,完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