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完善工伤认定管辖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6-16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管辖分工,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及时进入工伤认定程序,减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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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管辖分工,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及时进入工伤认定程序,减少管辖
工伤范围,指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工伤认定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
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的一根“救命稻草”,然而昨日从天津市社保中心获悉,许多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于工伤保险和视同工伤的认定并不十分清楚,导致在工伤发生后,没能及时办理登记。针对参保人员集中关心的问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2、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地为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及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15】200号)要求,我市将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