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社会保险费补缴程序 2017-06-18
1.失业保险费补缴 (1)补缴单位到所在区(县)劳动局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分中心打印欠费核定表; (2)补缴单位将单位银行账号注销手续送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地址: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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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费补缴 (1)补缴单位到所在区(县)劳动局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分中心打印欠费核定表; (2)补缴单位将单位银行账号注销手续送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地址:沈
(1)事业单位职工从应参保日期(从头开始)补缴养老保险费,由分局事业科审核,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经参保分局事业科长、分管局长审批后,持相关要件到市局事业处审批。 (2)事业单位职工中间年度补缴养老保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据悉,单位未参保的人员在发生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费,可享受工伤待遇。 2012年度内,用人单位由于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原因未能按时参保缴费的,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工作人员,可在用人
一、办事依据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3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恢复缴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是什么? 参保人员补缴2010年8月前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67.42元/月, 补缴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
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