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办事指南 2017-02-25
1、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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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材料 1、《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完整的合同复印2份; 3、“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
1、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建房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建房工程预算表原件
申请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有误且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
申请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有误且账户在单位的。 办理场所 单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会员综合
申请范围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需补缴的个人。 办理场所 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补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