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2017-01-30
从江苏省政府获悉,《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已正式下发,江苏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生育保险待遇将适当提高。 据悉,到2015年,江苏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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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省政府获悉,《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已正式下发,江苏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生育保险待遇将适当提高。 据悉,到2015年,江苏企业职工
一、申领条件: (一)、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
青岛市城镇职工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一、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答:《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6年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凡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单位,其职工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产假 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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