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镇保人员如何持卡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镇保人员需进行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的,可选择单位缴费地、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的一个区、县进行定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限于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凭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或《上海市小城镇医保门诊大病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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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保人员需进行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的,可选择单位缴费地、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的一个区、县进行定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限于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凭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或《上海市小城镇医保门诊大病登
本市镇保参保人员因甲类传染病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镇保基金支付。
本市小城镇医保对参保人员因工伤、职业病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镇保基金起付标准,且低于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部分,由镇保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以及有关的门诊急诊医
镇保从业人员进行门诊大病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镇保基金支付70%,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门诊大病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镇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镇保参保人员自负。镇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
年自负医疗费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按照本市医保规定个人现金自负的医疗费,即符合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中,按规定由个人现金自负的医疗费,其中包括诊疗项目分
主要包括以下3类对象: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的人员(包括由民政部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简称协保人员); (2)经市劳动
减负范围:限于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 减负标准: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享受城保待遇(包括由民政
(1)减负范围:限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对象中的精神病患者,在本市医保定点精神病防治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2)减负标准:在职职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