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南通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02-1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市区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基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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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市区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基数通知如下。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缴存基数即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月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东莞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办理?在每年8月份(汇缴期为7月份)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无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其他月份调整的,必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才能办理。
2013年度,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执行单位、个人各12%标准。各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当年核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