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2017-06-22
(1994年4月9日吉林省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4年6月20日公布施行 长春市第十一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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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9日吉林省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4年6月20日公布施行 长春市第十一届人
(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1988年5月28日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2年9月25日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1997年9月27日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5年9月6日辽>省鞍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5年9月28日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
(1989年3月14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9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和1997年9月3
(1995年3月7日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
(1994年9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4年9月2日公布施行) 全文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