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省陪产假最新规定 2017-05-04
5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版《河南省人口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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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
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了解到2016北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下面我们来看
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常州市依法对《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市卫计委举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进行调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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