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2017-07-31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4〕16号)及与之配套的《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规定,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制定本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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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4〕16号)及与之配套的《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规定,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制定本业务指南。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4〕16号)及与之配套的《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规定,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制定本业务指南。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
申请办理人员: 借款人。 办理场所: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贷款经办行通知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带好身份证、具备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
申请办理人员: 借款人。 办理场所: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带好身份证、具备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
申请办理人员: 借款人。 办理场所: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1、借款人柜台还款的,最迟应在当期还款期届满日的前一日到贷款经办行办理还款手续; 2、借款人委托扣款的,在选择委托
申请条件: 1、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办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