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伤保险条例 2017-01-05
[发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号] 劳社部发[2007]36号 [发文时间] 2007年9月7日 [生效时间] 2007年9月7日 各省、
找到 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内容3973条
[发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号] 劳社部发[2007]36号 [发文时间] 2007年9月7日 [生效时间] 2007年9月7日 各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
人社部发〔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快速增加,
劳社部函〔2004〕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劳社部发[200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
【内容分类】 工伤保险 【分类细目】 基本制度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 2003.09.23 【实施日期】 2004.01.01
【内容分类】 工伤保险 【分类细目】 基本制度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 2003.09.23 【实施日期】 200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