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知-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2
一、贷款条件: (一)在宜宾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在宜宾市的,在宜宾市范围内新购普通住房(不包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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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条件: (一)在宜宾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在宜宾市的,在宜宾市范围内新购普通住房(不包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评估准确基础上: 一、城区(含县城): 1、10年以内住房抵押值不超过80% 2、10年至20年(含20年)每增加一年,住房抵押值逐年递减1%。 3、20年以上住房抵押值不超过
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公证委托书的告知内容 买方委托:甲(姓名、身份证号) 购买(房屋坐落、房号、面积) ,由于 原因,特委托乙(姓名、身份证号) 代其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具体事宜如
办理机构:凡所购房屋地址为城八区以内的,可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申请贷款。如果所购房屋是坐落在远郊区县,那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则需要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办理。办理地址、电话:贷款中
一、申请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且
1、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开户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印章(印章指预留印鉴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部门专用章等,以下同)。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
答:退休(离休)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离休)批复或《退休证》(《离休证》),到中心业务大厅或所在地办事处、管理部支取窗口申请并办理提取手续,同时注销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