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西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018-02-17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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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对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由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确定。最高缴存基数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将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规定通知如下:我市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9%至12%。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镇江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10%,最高不超过1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称,从今年7月1日起,对我市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应认真落实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