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2018-02-15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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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设立的单位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实行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公积金汇缴变更(补缴)清册》据实填写。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单位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4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