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金保管收支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2017-01-04
劳动保险金保管收支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属于铁路、邮电、兵工及海员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会基层委员会,每月应将劳动保险基金的剩余部分,转入各该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户内,作为调剂金;不属于上述产业工会
找到 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内容3973条
劳动保险金保管收支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属于铁路、邮电、兵工及海员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会基层委员会,每月应将劳动保险基金的剩余部分,转入各该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户内,作为调剂金;不属于上述产业工会
因工负伤、残废、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职员在下列情况下负伤、残废或死亡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 一、由于执行日常工作以及执行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
劳动保险待遇计算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工人职员的工资按日或按月计算者,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如按本人工资计算,均以该工人职员每日或每月所得工资为计算标准。 第八条 工人职员的工资按件计算者,
【内容分类】 工伤保险 【分类细目】 其他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 民政部 财政部文件 【颁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内容分类】 工伤保险 【分类细目】 基本制度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 2003.09.23 【实施日期】 2004.01.01
【内容分类】 【分类细目】 【时 效 性】有效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03日 【实施日期】2005年09月03日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6]44号 [发文时间]2006年12月5日 [生效时间
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6〕19号 [发文时间]2006年5月17日 [生效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