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办事指南-公积金办理 2017-04-12
申请范围: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找到 补缴 相关内容4022条
申请范围: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事项名称:养老保险费补收补缴 办理机构:各区养老保险分局、待遇审核科 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 东风分局:0454-3986609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单位付款票据(进账单或网络转账电子回
事项名称 个人补缴财务结算业务
事项名称 单位欠费补缴
1、办理依据: (1)《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 (2)《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 2、提供资料: (1)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说
补缴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三明市住房公积金补交清册》后,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承办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