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1-6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是如何规定的?-医保知识 2016-12-20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1-6级)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1-6级)革命伤残军人的统筹医疗资金使用采取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办法。 (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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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1-6级)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1-6级)革命伤残军人的统筹医疗资金使用采取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办法。 (一)建
职工使用社保卡在市内定点医院结算医疗费用,有哪些规定? 答:参保职工患病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时,应持本人 “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及时办理门诊
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报? 答:参保职工经办理转院手续在市外指定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带《宜兴市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患者或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社会
参保职工市外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报? 答:参保职工未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即前往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特定治疗项目)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带好患者或患者及代办人身
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安置后在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报? 答:参保职工在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现金,凭《宜兴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请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代办的同时
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安置后在非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报? 答:参保职工在非约定公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现金,带好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代办的同时带好代办人身份证)、出院小结
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安置后临时回本市,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报? 答:办理异地安置人员临时回本市,因病发生医疗费用的,视作前往指定医院就医的规定审核结算医疗费用。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回到本市居住或
参保职工在市外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报? 答:参保职工因公出差或探亲时,发生急症病情的,可在当地公办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患者或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