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业务的通知 2017-07-24
关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业务的通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保险关系业务的办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参保单位办事,现将办理社保关系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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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业务的通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保险关系业务的办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参保单位办事,现将办理社保关系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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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11]14号) 2、提供资料: (1)参保单位开具本单位参保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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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1.具备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的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安置后,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二、设立依据1.《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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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1.具备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的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2012年7月1日后退出现役并安置在我市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二、设立依
一、受理范围1.具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1)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参保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