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1号) 2017-07-16
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4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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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4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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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问: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执行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工
市民肖女士咨询: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
问:2015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其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核定的伤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