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7-31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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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经信办),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
为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部、省有关规定,现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稳岗补贴适用的企业有哪些? 答: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所有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 二、申请稳岗补贴
陕人社发[2015]3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渭人社发[2015]53号 关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
眉人社发〔2015〕62号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财政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