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赣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2018-02-17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将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规定通知如下:我市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9%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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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将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规定通知如下:我市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9%至12%。
结合焦作市实际,现对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2012年度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50元)的,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缓缴与或降低缴存比例。由于经营亏损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单位,经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后可申请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如何调整?调整个人缴存比例或单位缴存比例,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程序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最高不得超过12%。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市直行政及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为12%。近日,比例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