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社保知识必须记牢 2018-07-04
社保缴纳有哪些必须知道的知识?今后缴费的方式会不会更便捷?9月15日,川观君邀请省社保局副局长杨毅英、省社保局参保权益处处长晏巍、省社保局征缴处处长蒋斌做客“民生直通车”视频访谈,与网友们畅谈全民参保“干货”。
找到 社保知识 相关内容287条
社保缴纳有哪些必须知道的知识?今后缴费的方式会不会更便捷?9月15日,川观君邀请省社保局副局长杨毅英、省社保局参保权益处处长晏巍、省社保局征缴处处长蒋斌做客“民生直通车”视频访谈,与网友们畅谈全民参保“干货”。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借予他人。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 2.冒名使用。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卡进行支付。 3.伪造病例,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1.借予他人。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 2.冒名使用。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卡进行支付。 3.伪造病例,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社保法》有关条款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保关系随自己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本条是对于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 1.城镇基本医保之间的转移接续。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于进一步增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既强调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如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又有新的举措:1、建立“村来村往”后备力量造就制度。
消费者选择健康保险产品,应先考虑自身状况、需求和经济选购力,再对保险公司和同类产品进行选择。 自身情况主要包括,一是从年龄层次、性别、健康状况、家庭结构等方面,考虑有哪些方面的健康保障需求,如医疗(定额,补偿)、疾病、护理保障等。二是看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障和其他健康保险保障。
一、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雇员公司缴费比例为在职员工工资总额的7.5%,员工缴费比例为自己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雇员公司和员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员工基本医保费雇员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的)【舒适提示】:补充医保主要由单位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