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审批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员工有加班工资吗? 2017-06-13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中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而也有部分省份对此有相关的地方法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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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中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而也有部分省份对此有相关的地方法规。根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经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前述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劳动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按照《劳动法》第17条、第26条、第31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
[专业解答 ] 通常来讲,只要是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单位开具的病假单都是有效的,企业不能强制员工到其指定的医院复查,除非员工本人同意。如果对病假的真实性存在疑义,首先可以到医院向医生核实病假单真实与
根据上海目前的规定,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并不能否认整个协议的效力,员工在离职时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离职前正常工资的20%-50%确定。但是,目前正在审议中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司
许多HR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派遣员工存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将其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可以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并无提前30日通知的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只有北京和江苏的《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且均为《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