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去办理养老保险 2018-03-01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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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一、2011年7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工作期间未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曾有工作单位): 1、应提供以下任何一项证明:原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的县以上劳动人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
1、单位持工商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集体委托存档协议书及其它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上年度职工工资台帐。 3、单位在职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存档以其及复印件各一份。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一、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死亡的: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