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2017-08-07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和本市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发展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现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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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和本市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发展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现就本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正确处理工伤认定中涉及劳动关系确认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和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20
各部、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切实保障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7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外来从业人员按《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