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的条件有什么 2018-02-22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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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文件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对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调整
1、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有哪些? 答:经生育备案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待遇,包括产前检查、生育医疗、生育当期合并症并发症、生育产假期并发症,所产生的在政策规定范围内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的,享受下列生育保险政策: 1、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剖腹产的增加15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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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 如果男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同时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如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中规定的晚育政策并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规定,男职工可以享受十天的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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