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城镇高龄纳保老人死亡后计发丧葬补助待遇的通知 2017-08-07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高龄老人纳保后的相关政策,经研究,现将本市城镇高龄纳保老人死亡后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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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切实保障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4月1日起对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8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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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度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