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2017-07-24
[案例描述]王某于1999年失业以后,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2001年7月,王某找到工作,重新就业。但是他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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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王某于1999年失业以后,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2001年7月,王某找到工作,重新就业。但是他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
下列几种情形会导致失业保险待遇终止: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就业是其获得生活来源的根本出路,失业人员转为从业人员,不属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2.应征服兵役。根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
在我们国家很多保险都是要交纳多年之后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其实失业保险也是这样的,那么失业保险缴纳多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
一、申领程序(一)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应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档案和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二)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