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2017-06-18
我局为1月初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059.28元增加到2259.01元,人均增加199.73元,增幅为9.7%,从1月起补发,本月发放到账。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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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为1月初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059.28元增加到2259.01元,人均增加199.73元,增幅为9.7%,从1月起补发,本月发放到账。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
近日,市社保局对351名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调整加发了伤残津贴。这是今年内第二次调整伤残津贴,人均增加157.43元,增幅为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2013年12月起补发,调整及补发金额于7月发
根据《关于2015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73号)的精神,我局为1月初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358.48元增加到2606.05元,
根据省2016年12月底下发的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文件精神,经过加班加点的努力,本月,我们为2016年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015年底的2587.56元增加到
问:2015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其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核定的伤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社局近日下发通知,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调整范围:1级-6级因工负伤人员。因工负伤 (含职业病)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人员。工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综合考虑河南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河南省人社厅日前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所增加的待遇应于今年9月底前发到相关人员手中。据介绍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与统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