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提取条件 2016-09-28
此次上海公积金“新政”主要涉及两个文件,分别为自4月15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和自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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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上海公积金“新政”主要涉及两个文件,分别为自4月15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和自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管委〔200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取消原租房提取政策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取条件限制,职工无需再提供职工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房租完税发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