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解读 2016-12-07
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
找到 职工生育保险 相关内容2162条
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
各相关单位: 我市从2015年1月起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于有关生育保险费用缴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关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
独生子女产假津贴将由企业出 产检改用医保报销 今后,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在内的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穗人社通告〔2015〕11号 为使广大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顺产98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增加15天;职工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要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给职工造成的损失要赔偿。..。..即日起至3月31日,《佛山市职工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014年6月30日省政府发布第94号令,《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与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
2015年清新区调整了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新增和取消了部分津贴费用,对女职工享受津贴的产假天数计算也更加细化,其中最明显的一个调整就是取消了男方的看护津贴,而女职工产前检查可以报销五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