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发生工伤“私了” 反悔要求享受待遇合法 2017-06-26
赵小军毕业后到某公司实习,且还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天,他在工作时不慎头部受伤,有可能造成后遗症。赵小军与该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该公司对赵小军医疗救助产生的医疗费、工伤津贴、二次手术所需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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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军毕业后到某公司实习,且还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天,他在工作时不慎头部受伤,有可能造成后遗症。赵小军与该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该公司对赵小军医疗救助产生的医疗费、工伤津贴、二次手术所需的费用等
桥东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判决日前已生效。实习第一天被夹伤了腿的小伙拿到赔偿。 还没毕业的学生王小亮家住郊县,到一家仓储公司申请实习,并受该仓储公司指派于2010年6月14日8时左右到达山东
被派遣的劳动者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却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劳动者到底该找用工单位还是找劳务派遣单位?市民郑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困惑。 郑先生是一名劳务派遣工,与市区一家保安公
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如工地包工头)雇佣劳动者施工发生工伤后,谁该对劳动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呢?日前,北京市平谷法院在审理一起因工伤引发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中,判决确认受伤劳动者戴正升与工程发包单位
唐某2010年3月被高唐某饲料加工厂招收录用,从事饲料的投放加工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100元。2010年6月4日,唐某在投放饲料时不慎将衣袖角卷入机器,造成右手无名指及小指损伤。
大力(化名)是福州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他到工地进行勘查时,不幸被高空坠落的一块圆弧板砸中头部,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大力所在的公司未为他缴纳工伤保险费,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最后,大力向劳动
田某是某单位库房装卸工人,2010年11月他在装卸货物时造成左膝挫伤,此后一直带病工作。直至2011年8月,田某左膝挫伤所致滑膜炎被认定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伤,伤残标准为九级。 然而,在2011年6月
2008年6月,我受聘到创意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后来,经该公司同意,我接受了博文公司的聘约,兼职博文公司财务顾问。从那时起,我每周的前4天在创意工作,第5天到博文上班。2011年6月,我在博文公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