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公积金办理 2017-04-13
本业务指南依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14]45号)制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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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务指南依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14]45号)制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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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产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在贷款结清三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因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造成个人未足额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先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加盖预留印章后,持住房公积金存折和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提取依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收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提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
(2.1)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1.1)归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满1年后,方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