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关于我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2017-07-2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有关单位: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滁政〔2016〕2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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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有关单位: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滁政〔2016〕2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
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财政局(相关工作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精神,现就阶段性降
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征缴经办机构:为了做好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相关业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按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国资委、地税局: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
各参保单位: 根据宜人社发〔2016〕49号、宜人社发〔2016〕71号文件,现将2016年社会保险费相关计算基数公告如下: 一、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在做好降低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基础上,决定于2016年9月启动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退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退费工作安
2016年6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