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已过期,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责任吗 2018-03-06
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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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医疗费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无责任补偿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凡属意外疏忽,即使是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对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只要不是
案例介绍: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工主张双重赔偿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经过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由单位一次性给付张某32000元的调解协议。 2005年9月,日照某物流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借调员工时,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原单位承担工作责任,但原单位和借调单位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
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治疗中止后仍需继续治疗,劳动关系终止后此项费用由谁承担呢?这需要分明具体情况,主要有在职和离职两种不同结果。 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四川某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了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某某园c区的工程,四川某某建设工程公司与包工头王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签订了《泥工班集体劳务承包合同书》,约定王某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