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保险认定 2018-03-14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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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后李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人社局经调查,做出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李某不服,认为其受伤应认定为工伤,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1988年6月17日,柴某作业期间受伤。柴某不知道自己受伤是可以认定工伤的,治疗之后,就开始上班了。单位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也没有给柴某任何工伤待遇。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基于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使得廖明夫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取工伤待遇,廖明夫曾多次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廖明夫年过六十,已经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刘某某住院63天,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医疗费,导致治疗一度停止。2014年12月12日,用人单位强迫刘某某及其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书,一次性赔偿3万余元,剩余由工伤保险支付。
2014年9月以来,单位因效益不好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2015年3月职工张某因工受伤后,单位也一直未补缴。张某辞职后,其工伤待遇应如何支付呢?
近日,岳阳市工伤保险处接待了一位因工作而受伤的李女士。据李女士说:自己在单位因工作原因受伤,工厂老板只愿意支付商业保险所支付的费用,欲用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