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时发生爆炸致伤亡 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2018-03-08
焦某于2010年4月6日、4月8日以平运三公司为被保险人在华联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特约不计免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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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于2010年4月6日、4月8日以平运三公司为被保险人在华联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特约不计免赔条款。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孙小姐应返还原告保险公司代理费20411.51元;驳回原告保险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9月4日记者获悉,通许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金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3日内赔付赵某保险金10万元。
当地交警部门没有对这起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不愿意赔偿。尹师傅只好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警方还发现,这辆车子挂靠在安徽一家运输公司,车辆在安徽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朱某的家人遂向六合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挂靠公司、保险公司一起赔付72万元。
据了解,事发前,交警大队曾为王某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投保“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限额为20万元。
近日,人保财险安徽省亳州市分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针对一起车主从车厢掉下受伤的事故,认定为不属于保险责任,并向客户做好了充分解释工作。
石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宁波市鄞州区金峨路上行驶时,撞上行车道上的一石块发生了事故,造成车损3万余元,保险公司根据石某的申请,对损失进行了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