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的通 2017-07-24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劳社厅发[2004]11号)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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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劳社厅发[2004]11号)和江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nbs
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网称,2001年,她从汇川区某厂下岗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生活比较困难。她想咨询一下,像她这样下岗几年的居民还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带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首先,要在法定期限内申领,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6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4条的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