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2017-08-05
各在闽中央企业、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和本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定期待遇。现
找到 待遇 相关内容5551条
各在闽中央企业、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和本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定期待遇。现
京人社居发﹝2013﹞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企业退养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
京人社工发〔2014〕33号 2014年02月25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
京人社居发〔2014〕4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20
京社保发〔2014〕16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参保单
【法规标题】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粤人社规〔2014〕1号 【发布日期】2014-05-20 【实
一是从2014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40元。参保城镇居民在福州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