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表 2017-08-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11〕73号)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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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11〕73号)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湖南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吉林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青海省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天津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
湖北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