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补缴标准 2017-06-16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是什么? 参保人员补缴2010年8月前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67.42元/月, 补缴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
找到 灵活就业 相关内容316条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是什么? 参保人员补缴2010年8月前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67.42元/月, 补缴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从何时起缴纳医疗保险费? 首次参加灵活就业等人员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
沈阳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定额划账标准如何确定? 参保人员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划账的基础上,个人账户每年7月份进行定额划拨,具体标准为: 50周岁及以下每人30元; 51周岁至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划账比例如何确定? 在职人员:以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2.8%的比例计入 45周岁以上按3.5%的比例计入 退休人员: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首次参保或续缴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因故中断缴费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 一次性补缴欠费后,从缴
省政府24日发布消息,2009年1月1日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据了解,原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代收代缴的城镇灵活就业
新华网天津12月24日电(记者邹兰)从2009年1月1日起,天津将取消目前实行的“先缴后补、按季返款”补贴方式,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只需缴纳个人按政策应负担的差额部分
办理短信提醒业务的方式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短信提醒业务,需要进行手机号码与个人医保卡号绑定工作,办理方式如下: 1.手机短信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编写身份证号码发送短信至10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