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中换胎时爆胎炸死人 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 2018-03-07
车轮爆胎,在更换过程中却爆炸炸死了修车人,法院判相关责任人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并不需赔偿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涉事汽车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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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爆胎,在更换过程中却爆炸炸死了修车人,法院判相关责任人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并不需赔偿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涉事汽车的损失。
某公司驾驶员万某开车将骑电动车的刘某撞倒,导致刘某和乘坐在电动车后座的王某当场死亡。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50万元,且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
2012年5月15日,宁某驾驶王女士的车外出,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宁某对事故应负全责。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拒绝,只能走上诉讼程序。
2003年12月27日,马某为其妻子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安康终身保险(包括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患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保险金额100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受益人为王某。
自从两年前经历了一场车祸,60多岁的李某的抑郁症就复发了,为此李某起诉到法院,向肇事方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近日,武进法院审理此案。
受伤后,朱玲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住院85天,花费医疗费45000元。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泰城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其一亲属做心脏搭桥手术前买了一份“手术无忧保险”,亲属手术后死亡一年多未得到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死亡证明不符合理赔条款,拒绝赔付。
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发动机缸体击穿引起油品泄露引发火灾致报废,原告将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