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死在工作岗位上,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7-06-19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突发疾病死亡,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分为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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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突发疾病死亡,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分为下列
据小编了解,濮阳市人社局为了整合补充工伤保险资源,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濮阳市工伤保险
编辑同志: 1985年2月,我局所属外线施工单位一名职工在架线时从电杆上摔下,折断左腿股骨,导致左腿截肢。按当时有关规定,该职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安装了假肢。1990年,该职工触犯刑律
《条例》规定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几种情形。 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便失去了享受补偿待遇的条件。在此种情形下,
据悉,随着威海市的发展,结合威海市实际情况,按照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下发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
相信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小编了解到,汉中市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出台了工伤保险新政策,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接下来的话,就让小编一起带着大家去了解下关于
1、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申请医疗待遇或伤残待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单位出具的《工伤报告》; (4)证明人出具的证明人材料; (5)
案情介绍:已过退休年龄的高女士受聘于一家福利院,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之后,高女士与福利院为工伤待遇问题产生分歧。因协商未果,高女士诉诸法律。近日,崇明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高女士的大部分诉请。 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