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2018-02-13
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经济适用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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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经济适用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如何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通常为: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并不以申请人的主观要求来确定,而是有严格的政策界限的。贷款申请人所购住房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也不相同。
贷款贴息对象应同时具备条件:借款人为符合《常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全称是本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重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本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