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房贷的商业贷款部分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吗-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25
您好,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支取:①本人身份证②住房公积金龙卡③借款合同④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银行盖章)⑤银行还贷流水帐(银行盖章)⑥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提供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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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支取:①本人身份证②住房公积金龙卡③借款合同④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银行盖章)⑤银行还贷流水帐(银行盖章)⑥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提供身份证。
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支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4、申请人
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孝公管中文【2015】20号 申请条件:根据孝公管中文【2015】20号的文件要求 办
一、办理条件条件 (一)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时办理的商业性及公积金组合购房贷款; (二)借款人必须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之间须夫妻或直系血亲
每年6月份可以办理,需要银行的借款合同,上一年度商贷银行卡的还款流水,无逾期证明,贷款人身份证。以上这些要件需交由单位的经办人来中心办理。
一、事项名称: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二、 受理单位:市区营业部、各管理部、东城营业部三、 办理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一条 :“ 住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借款人的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合而成。目前可办理组合贷款的银行共
一、设立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离休、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